常用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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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立法依據)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立法委員關係人之範圍)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
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
第三條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第四條 (貫徹政治倫理及擔負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