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國會頻道-立法院議事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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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立法依據)   為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立法委員關係人之範圍)   本法所稱立法委員關係人,係指下列人員:   一、立法委員之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二、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

第三條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權,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

第四條 (貫徹政治倫理及擔負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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