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之婚姻-離婚種類:裁判離婚-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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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之婚姻-離婚種類:裁判離婚 ... 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3條)。
... 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民法第1053條)。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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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058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 ... 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 ...
- 2民法§105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3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自撤銷兩願離婚登記或廢棄離婚判決確定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前婚姻依第一項規定視為消滅者,無過失之前婚配偶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 ...
- 4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民法§104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 滿十八歲為成年。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