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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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第2 條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3 條 行為後本法有變更者,適用裁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歷史法規: 民國105年05月25日 立法理由: 社會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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