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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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補充規定所稱長期,指聘期達三個月以上;所稱短期,指聘期未滿三個月。
三、 代課、代理教師聘期之計算,應以各校教師出缺狀況或編制內教師當次差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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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102年11月1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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