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機構停診(業)之補償(貼)措施-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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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紓困補償措施 醫療醫事機構 醫療(事)機構停診(業)之補償(貼)措施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一、補償(貼)範圍 醫療(事)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或其醫事人員因照顧確診病人被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業)者,其在停診(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依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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