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程序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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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二、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以聲請書敘明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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