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所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定義@ 勞資雙方。需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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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廣告 莫妮卡的法花園 跳到主文 法花園裡有勞工需要知道的法規、也有公務人員考試要知道的法條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n19Tue201811:08 勞基法所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一、天災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0月9日台勞動二字第042710號函 係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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