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網路上不得誹謗他人名譽 - 教育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內容摘要 不少網友經常透過網路抒發個人主觀觀念,不論是踢爆不肖店家,還是好心提醒網友,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過當,或有毀損他人名譽、商譽字眼,以免惹上官司。

在校學生透過校園網路公開發表文章,必須「文責自負」,不能單純視為寫日記的「心情分享」,亂掰或亂罵一通。

 現在年輕人在網路或 BBS 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是日記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所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