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和「誹謗」一樣嗎? - 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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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本次所要探討的案例,是發生在高雄某高職學生間的糾紛。
朱姓和盧姓學生為同班同學,但是彼此相處並不愉快,又因盧姓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朱姓學生常在教室以「你有病要吃藥」或「該吃藥了」等類似言語和三字經,去譏笑、辱罵盧姓學生。
有一次,盧姓同學因考試成績不佳,朱姓學生當著眾人的面前說:盧○○20分,嫩啦、很嫩等語言,來嘲諷、辱罵盧姓學生。
最後,盧姓學生忍無可忍,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而本案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的「誹謗罪」。
到底這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