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 3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 13 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分區,分別限制其使用: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機關:
桃園市政府
延伸文章資訊
- 1【律師專欄】住宅區可以開店嗎?! 論「土地使用分區」 | 住三 ...
住三營業項目,大家都在找解答。 依照目前的規定(以黃老闆所在的台北市規定為例),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的地區,開設餐廳(飲食業)需要符合以下規定:a ...
- 2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第十四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六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五十平方 ...
- 3第一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各組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
以上第二及第三項開發使用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Page 13. 121. 林口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1.每一申請基地面積不得小於1 公頃。其建蔽率不得 ...
- 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其他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側面牆壁設有門窗者,亦同。但側面基地線臨接道路者,不在此限。 前項留設之側院,其寬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最小 ...
- 5【律師專欄】住宅區可以開店嗎?! 論「土地使用分區」-中小 ...
依照目前的台北市規定,在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的地方開設餐廳(飲食業),需要臨8米以上道路、而且樓地板面積需低於150平方公尺(「附條件允許使用」),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