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 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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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六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五十平方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布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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