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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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也稱譭謗、詆譭、中傷、惡語中傷、名譽損毀等)是一種明確表示或暗示的虛假事實,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負面形象的「與事實不符」的宣稱。

誹謗就是撒謊,是謊言的一種形式。

[1] 普通法系的誹謗分為永久形式誹謗(Libel)及短暫形式誹謗(Slander)。

永久形式誹謗無須特殊損害即可提出訴訟(actionable per se)。

證明誹謗一般需要「誹謗性」、「指涉原告人」及「出版」幾個元素。

被告一般可以用有理可據、「無須解釋或反駁而享有特權」(例如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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