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 ...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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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組, 使用類別, 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注意事項. 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一)精神科醫院。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應設有獨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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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 乾洗作業空氣│ │之一│業│ 五0公尺者,應臨接寬│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辦│ │住三│(一)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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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號:, 北市13-02-4005. 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法規位階:, 自治規則.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9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