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今年底實施!超載加重罰、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不限3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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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 6/10 依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63551 號令,修正第 30 條、第 55 條及第 90 條部分條文,針對裝載貨物/人員違規罰則提高,也放寬接送未滿 7 歲兒童時臨時停車之 3 分鐘限制,並縮短違規舉發期限至 2 個月,交通部預計年底前完成相關子法修正,方可正式實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0 條規定汽車裝載貨物或載運人員不合規定,罰鍰自原先的新台幣 3 千元以上至新台幣 9 千元以下,提高至新台幣 3 千元以上至新台幣 1.8 萬元以下,並將裝載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