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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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進口品可能引響不大,因為這法規是參考歐盟、美國及東協等國際化粧品標示管理規定訂之。

但是台製的化妝品就不同了,大部分的廠商在做成分排列並不會由高到低. 關閉廣告 ✿配方師x生活x分享✿ 跳到主文 謝謝你喜歡✿化妝品配方師x生活x分享✿,簡單分享生活紀錄,以及樂活生活的創意。

部落格全站分類:時尚美妝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我愛美,我也愛美粧,不同的是,我是一個化妝品配方師,用我的角度與你分享我的生活 May31Fri201921:57 新~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本周衛福部一連公告好幾個法規,我先挑幾個重要的跟大家說明 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這條很重要呀!!基本上應該很多業者都需要改了 此新法有緩衝兩年時間讓業者準備(很快,轉眼間時間快到了) 先來看看看母法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_第7條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其中要特別留意五、七、九喔,這跟舊法不同 五→全成分要由高到低排列 七→製造業者定義→(包括國內自行製造或委託製造者,但不包括受託製造者),也就是說,以後可以不用標示出代工廠喔。

這麼做的目的在於,一旦產品有問題,主管機關可以找到產品的負責人即可,而並非找代工廠。

九→ 批號,之前並沒有強制所有產品都又上批號,現在需要囉,這也要留意。

  產品上都需要詳細記載上面資訊喔 根據不同的資訊,再衍伸出"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如下),這很重要喔,不是有標示就好,還要標正確喔!!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一、本規定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標示事項(就是上面我列出的)明顯標示。

但具外包裝及容器者,除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中文品名外,容器應至少標示中文或外文品名。

  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應標示之事項,其字體大小規格如下:(一)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g或8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2.0mm。

(二)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800g或800mL大於300g或3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6mm。

(三)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300g或300mL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1.2mm。

  四、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最大之表面積小於四十平方公分者,其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應標示之事項,應標示於標籤、仿單、卡片、吊牌或說明書。

前項產品之外包裝、標籤或容器上應至少標示下列各款事項:(一)品名。

(二)用途。

(三)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五、全成分名稱,應參照InternationalNomenclatureofCosmeticIngredients(INCI)、中華藥典、美國藥典(UnitedStatesPharmacopoeia)或歐洲藥典(EuropeanPharmacopoeia),或其他公定書或藥典,以中文或英文標示。

  六、色素成分之標示得參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ColorIndex(CI)或ECDirectiveAnnexIV命名法。

  七、香精及香料之標示,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表示之。

  八、成分名稱應依其含量(淨重或容量),由高至低排列標示。

但成分屬下列各款之一者,得於產品中其他含量大於百分之一之成分後任意排列:(一)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百分之一。

(二)彩粧類產品使用之色素成分。

  九、彩粧系列產品應標示其加入色素之名稱;其可能加入之色素得載明下列字樣之一而為標示:(一)+\–。

(二)maycontain。

(三)可能加入之色素。

  十、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之標示事項,應以壓印或不褪色油墨印刷、打印等方式,標示於外包裝、容器或標籤之上。

前項標示之期日應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製造日或期限終止日。

  十一、前點第一項以標籤為之者,其所有標示項目應以不褪色油墨,印刷或打印於同一張標籤,不得分別為之。

      其中第八點最為重要~~~~重要重要~~~   一般來說進口品可能引響不大,因為這法規是參考歐盟、美國及東協等國際化粧品標示管理規定訂之。

  但是台製的化妝品就不同了,大部分的廠商在做成分排列並不會由高到低   甚至是會把看起來很厲害(但實際只有加一點點)的訴求成分,寫在最前面   看起來好像添加很多一樣!!對~~~就是這樣 但是新法一上路後,就大不同囉,成分的排列順序一定要由高到低(1%以下則不用)     請大家務必留意這條新規定喔,相關法規連結請看下面 衛福部法規連結     文章標籤 化妝品法規 標籤規定 外包裝規定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DinDin ✿配方師x生活x分享✿ DinDin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美容彩妝個人分類:化妝品法規_共齁哩在此分類上一篇: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化妝品糾察隊等你來當 此分類下一篇: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上一篇:超推薦~水藍舍~房間優美老闆熱情親切,早上還有超人氣早點 下一篇: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開箱分享拉低賽專區(23)美妝產品_心得分享(180)跟著丁丁旅遊玩樂去(47)跟著丁丁吃美食(34)美食烘培日記_自己做(22)我的化妝品實驗(20)化妝品法規_共齁哩在(26)我的植物紀錄(19)手作專區_就是愛動手(8)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1十一月(1) 2021十月(5) 2021九月(3) 2021八月(2) 2021七月(8) 2021六月(6) 2021五月(7) 2021四月(5) 2021三月(8) 2021二月(7) 2021一月(10) 2020十二月(13) 2020十一月(9) 2020十月(14) 2020九月(15) 2020八月(12) 2020七月(15) 2020六月(23) 2020五月(14) 2020四月(12) 2020三月(17) 2020二月(13) 2020一月(8) 2019十二月(14) 2019十一月(6) 2019十月(1) 2019九月(3) 2019六月(7) 2019五月(10) 2019四月(2) 2019三月(10) 2019二月(3) 2019一月(3) 2018十二月(2) 2018十一月(4) 2018九月(1) 2018八月(1) 2018七月(1) 2018六月(2) 2018五月(2) 2018三月(2) 2018二月(8) 2018一月(5) 2017十二月(5) 2017十一月(3) 2017十月(3) 2017九月(6) 2017八月(7) 2017七月(5) 2017六月(3) 2017五月(1) 2017四月(3) 2017三月(7) 2017二月(3) 2016五月(1) 2016二月(7) 2015十一月(1) 2015十月(1) 2014八月(2) 2014四月(1) 2013十月(1) 2013九月(5)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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