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實戰】17 | 我被告了怎麼辦? @ 歐飛先生::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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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部落格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一開始就要知道,簡單講就是文章內容要避免指名道姓的批評,這樣會有被告的風險。

實不相瞞,我真的被告過。

被我批評的人找律師告我,警察查我水表連絡我上警局做筆錄,然後送地檢署等開庭,檢查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如果起訴就是上法院法官審判。

我的案子是誹謗罪,最後是合解+道歉收場。

坦白說這是我第一次被告,也是我第一次上警局做筆錄,第一次上法院,這個過程非常鬱卒,非常痛苦,寫個部落格寫到被告跑法院,你們覺得這值得嗎? 當然是不值。

我永遠記得,當我在警局做完筆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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