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南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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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南條約》,又稱《交收遼南條約》或《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為清朝和日本於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1月8日在北京簽署的條約,日本方面稱為《遼東還付條約》。

中方代表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日方代表為日本駐中國公使林董。

清朝在1895年與大日本帝國爆發的甲午戰爭戰敗後,被迫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

根據《馬關條約》,中國割讓台灣、澎湖列島與遼東半島給日本。

六日後,俄國、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要求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史稱三國干涉還遼。

三國向日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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