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經理,適不適用勞基法? – 張倍齊律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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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皆知,法律上對勞工權益最重要的保護法規是勞動基準法 ,包含對勞工的職務調動(勞基法第 10條之1)、解僱(勞基法第11條、12條)的條件等重要規定,都可以在勞基法內找得到保護規定。

但是,以勞基法第二條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疑問在於,公司的經理,也是領薪水的,文義尚符合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但是身為經理,似乎又不像是我們想像上的勞工,到底公司的經理,適不適用勞基法呢?就經理人究屬於委任關係或僱傭關係,勞動主管機關與司法實務,向有下列兩項判斷標準: (二)實質判斷:結論是什麼?結論可能會讓您感到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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