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查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為有效阻止無照駕駛、酒後駕車或其他不適宜繼續駕駛之違規 ... 然為達成禁止其駕駛之目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如違規駕駛人意欲繼續駕駛,或 ...
MVDIS監理法規法規檢索系統
監理服務網|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站地圖|
PDA版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RSS
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交通部88.03.19.交路八十八字第001969號函
公(發)布日:
088.03.19
要 旨:
為交通違規案件,依處理細則之規定予以保管車輛,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及有無逾越母法乙案
本 文:
主旨:貴署轉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函為交通違規案件,依處理細則之規
定予以保管車輛,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有無逾越母法乙案,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八十八年二月三日警署交字第一六0三六號函。
二、查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為有效阻止無照駕駛、酒後駕車或其他不適
宜繼續駕駛之違規行為對其他人車可能產生之危害,而有「禁止
其駕駛」之規定(參考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三十四、三十五
及六十一條規定)。
然為達成禁止其駕駛之目的,以維護道路交
通安全,如違規駕駛人意欲繼續駕駛,或無法適當處理其車輛時
,經稽查之交通勤務警察考量代保管車輛之「必要性」及「妥當
性」後,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
十八條規定「必要時得保管其車輛」處理,以利實務執行及達成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目的。
故「必要時得保管其車輛」之作法,
係員警為依法執行,尚難謂逾越母法。
三、另查處理細則第十八條有關保管車輛相關規定,並非屬「扣車」
之處罰行為,執勤警察人員亦不能視為另一種處罰手段,其僅於
「必要」時「得」為之,同時同條文第二項亦明確規定:「代保
管車輛汽車所有人或受委託第三人得於代保管原因消失後,持原
通知單及行車執照申請領回」,故其「代保管」之義已甚明確。
四、基於處理細則第十八條「必要時得保管其車輛」之規定,係為執
行處罰條例中「禁止其駕駛或行駛」可能必要之實務執行程序,
其並非視為「扣車」之處罰,因此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及逾越母法
;同時條文意旨已充分考量「法律之比例原則」精神,如其非屬
必要亦不得保管其車輛。
惟各警察機關於實務執行「代保管車輛
」時,應充分考量其所欲達成之目的與手段之「必要性」及「妥
當性」後,方為適法之處理。
(交通部88.03.19.交路八十八字
第00一九六九號函)
規範基礎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八條稽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汽車時,除填製通知單外,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經未領有
駕駛執照駕駛人指證或交通執法人員查證屬實者,應同時舉發之。
三、汽車所有人與駕駛人隨車同行者,推定其有故意或過失,逕行認定其
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者駕車之事實。
相關令函(1)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全國24小時免費聯絡電話:0800-080412本電話僅供本網站系統問題使用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路總局版權所有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累積瀏覽人次:9284323
延伸文章資訊
- 121 禁止驾驶的自由矢量图形 - Pixabay
查找“禁止驾驶”矢量图。✓ 免费用于商业用途✓ 无需注明归属✓ 高质量图片。
- 2柴油禁止駕駛德國交通標誌圖畫— 插圖 - iStock
立即下載此柴油禁止駕駛德國交通標誌圖畫向量插圖。在iStock 的免版稅向量圖庫中搜尋更多交通標誌圖像,輕鬆下載快捷簡易。
- 3禁止駕駛法律問題之研究 - 博碩士論文行動網
在研究範圍上,本文主要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禁止駕駛」規範為研究核心,並分從基本權面向、概念與法制基礎面向、正當法律程序面向、救濟面向等四個面向, ...
- 4網路流傳車輛疑似危險駕駛內湖警祭鐵腕遏止歪風 - 奇摩新聞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駕駛行為如有下列情形,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除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 ...
- 5235 下列何種情況禁止駕駛機車?(A)機車駕照吊扣期間(B)初領 ...
235 下列何種情況禁止駕駛機車? (A)機車駕照吊扣期間 (B)初領駕照考生已通過筆試及路考,尚未接受領照前講習課程 (C)以上皆是。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