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藥師公會 - 台北市藥師公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依據藥事法第33條第1 項規定,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另依同條第2 ... 首頁 | 會員查詢報名結果專區| 網站導覽| 相關連結 認識公會 交通位置 會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