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 外交部領事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方式2:若本人未能以上述方式親自辦理,亦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 ... 確認說明書」【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專用】).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為民服務白皮書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發布日期:110-02-01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點閱次數:66691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辦理方式: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如下: 方式1: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辦理。

方式2:若本人未能以上述方式親自辦理,亦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如親屬、旅行社等)續辦護照。

(請另詳「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專用】) 方式3:若無急需使用護照,亦可在戶所申辦護照。

(請另詳「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申請人在戶所申辦護照之「一站式服務」專用】」) 應備文件:方式1應備文件表列如下(方式2及方式3請另詳各說明書): 應備文件 申請人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符合規格照片2張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法定代理人(註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註2) 三親等內血親陪同者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滿18歲以上 V   V V     滿14至未滿18歲(註3) V   V V 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 V V V   未滿14歲,由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人(註3、註4)陪同   V (已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 V V V 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V   V V V   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委任代理人(註3、註5)陪同 V   V V V V   3.填表說明: (1)照片:2張(1張黏貼,另1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上。

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2)外文姓名: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以中文姓名之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

但臺灣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及歸化我國國籍,得以姓名並列之羅馬拼音作為外文姓名。

(3)外文別名: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的姓氏一致,或依申請人對其中文姓氏的國家語言讀音音譯為英文字母。

倘有足資證明的文件(註6),得優先採用作為外文別名。

(4)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因此護照資料頁的個人資料如有任何變更,不得以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方式辦理,應申請換發護照。

4. 規費:在國內年滿14歲者申請(換)護照效期皆為10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5.受理時間及所需工作天數:         (1)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止 (國定例假日除外)。

         (2)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6.聯絡方式:領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注意事項】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註1:法定代理人: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的父或母或監護人。

註2: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簽名表示同意,並應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註3: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須事先填妥並簽署「簡式護照資料表」下方之「同意書」相關欄位,另應繳驗該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可至領務局網站下載)。

註4:護照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攜法定代理人填妥之委任陪同書(B式)正本,並另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註5:護照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持法定代理人填妥之委任書(C式)正本陪同本人辦理。

註6:足資證明的文件如下: (1)我國或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2)國內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

(3)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明文件。

    檔案下載 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pdf(156KB)更新日期:110-01-28下載次數:50096 回上一頁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機關活動 宣導影片 重大政策 就業資訊 為民服務 局長信箱 消費保護資訊 民眾謝函 為民服務榮譽榜 為民服務白皮書 廉政園地 政府資料公開 外交部施政計畫 訴願案決定書 護照公開資料 個人護照資料 簽證公開資料 文件證明公開資料 旅外安全公開資料 其他公開資料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歲計會計書表 領務業務統計表 領務法規 本局主管法規 護照法規 簽證法規 文件證明法規 其他相關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別主流化 本局性別主流化工作資料 性騷擾防治及申訴 性別統計資料 性別平等信箱 相關法規及網頁連結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本局地址:100219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總機電話:(02)2343-2888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