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應併入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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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必填欄位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如有繼承因未達課徵標準而未繳納遺產稅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將該項財產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又依財政部75年3月7日台財稅第7521455號函規定,倘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原未繳納遺產稅,即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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