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6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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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民法(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 ...
列印時間:110/09/1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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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98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2民法§98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 3民法§983-全國法規資料庫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4第982 條- 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相關大法官解釋 · 相關判例 · 相關法條.
- 5民法§106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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