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程序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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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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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與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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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其資格。但其因合併 ...
- 2Category:台灣已解散政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分类“台灣已解散政黨”中的页面. 以下44个页面属于本分类,共44个页面。 *. Template:台灣各時期政黨 ...
- 3政黨法§2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
- 4立法院-政黨設立與其解散事由之研析
本(第9)屆行政院、本院委員及黨團所提「政黨法草案」有關政黨之解散事由,可分為2類,一為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 ...
- 5第五章政黨之處分、解散及合併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第二十七條(政黨廢止備案之情形). 政黨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