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程序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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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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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延伸文章資訊
- 1政黨法上路2年已有60政黨解散內政部呼籲設立政黨要審慎 ...
內政部也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修正章程,政治團體則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且均應辦理法人 ...
- 2政黨法§26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
- 3立法院-政黨設立與其解散事由之研析
本(第9)屆行政院、本院委員及黨團所提「政黨法草案」有關政黨之解散事由,可分為2類,一為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 ...
- 4政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黨解散後,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為解散公告之日起,喪失其資格。但其因合併 ...
- 5政黨解散不是政治說了算- 時論廣場- 中國時報 - 中時新聞網
由於對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的實質認定標準欠缺,只能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章概括的程序加以處置,因此內政部有意先修《人民團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