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刑法上公共危險罪卻無勸導值之適用,0.25即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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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上告發有「勸導值」之依據: 1、依據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本局簡介 局徽 首長介紹 策略地圖 轄區概況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服務精神 專業訓練 警勤裝備 未來展望 聯絡資訊 歷史沿革 本局位置 常見問答 歷任局長簡介 白皮書 市政白皮書 為民服務手冊 符合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之案件資訊揭露專區 警政報告 大事記 治安會報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研究報告 法定預算書 警政統計 警政統計查詢系統 警政統計指標 警務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 青少幼年犯罪統計 警政統計分析及通報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為民服務 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 交通違規檢舉 網路報案 便民查詢 守望相助隊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防空疏散避難資訊 檢舉盜採砂石陳情信箱 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區 北市警政APP操作手冊 申辦案件 謝老師愛心園地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業務資訊 新興繼續性計畫說明書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公開徵信 會計月報區 其他業務區 芬芳錄 好人好事 關懷照顧 保護婦孺 慷慨解囊 英勇救人 榮譽榜 上方連結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申辦案件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台北通 雙語詞彙 下方連結 OWAmail 本局位置 隱私權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網站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我們 ::: 上方連結 回首頁 English 單一陳情 申辦案件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台北通 雙語詞彙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簡介 局徽 首長介紹 策略地圖 轄區概況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服務精神 專業訓練 警勤裝備 未來展望 聯絡資訊 歷史沿革 本局位置 常見問答 歷任局長簡介 白皮書 市政白皮書 為民服務手冊 符合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之案件資訊揭露專區 警政報告 大事記 治安會報 施政計畫 施政報告 研究報告 法定預算書 警政統計 警政統計查詢系統 警政統計指標 警務統計年報 性別統計 青少幼年犯罪統計 警政統計分析及通報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為民服務 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 交通違規檢舉 網路報案 便民查詢 守望相助隊巡邏箱電子化系統 防空疏散避難資訊 檢舉盜採砂石陳情信箱 民眾自行車實名自主登錄區 北市警政APP操作手冊 申辦案件 謝老師愛心園地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業務資訊 新興繼續性計畫說明書 預算及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公開徵信 會計月報區 其他業務區 芬芳錄 好人好事 關懷照顧 保護婦孺 慷慨解囊 英勇救人 榮譽榜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本局簡介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民眾質疑為何酒駕行政上告發有勸導值,而刑法上公共危險罪卻無勸導值之適用,0.25即移送法辦? (一)行政上告發有「勸導值」之依據: 1、依據108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者,不得駕車。

 2、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呼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2毫克(即未滿每公升0.18毫克)之未肇事案件,且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得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得當場填製交通違規勸導單,並人車放行。

(二)刑法公共危險罪無「勸導值」之原因: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警察機關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駕駛人經檢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以上者,即應依規定將相關卷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並由檢察官或法官依相關事證判斷駕駛人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尚無上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有關勸導值之適用。

(三)「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警察機關在此呼籲,為了疼愛您的家人與朋友,喝酒後改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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