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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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點: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及聘期,依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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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於本市中小學代課及代理教師再聘補充規定第3點修正前,偏遠學校得依旨揭辦法再聘代理、代課教師。 四、檢附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