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綱總綱規定: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之協同教學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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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推動,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視學生學習需求施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已將試行跨領域/科目協同教學事宜納入106學年度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電子報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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