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第2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相關大法官解釋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行政罰法施行後海關緝私案件產生之困擾或執行問題 ...
說明:二、編號1案件: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 ...
- 2行政罰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行政罰法》,為中華民國的一部行政法典,於2005年2月5日公布,2006年2月5日施行,全文共計46條。 目录. 1 沿革; 2 內容; 3 外部連結; 4 參考文獻. 沿革[编辑].
- 3行政罰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 ...
- 4行政罰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修正]. 第二十六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 ...
- 5行政罰法-元照網路書店
行政罰法,林錫堯,,本書之改版,除保留第一版中有關本人參與研擬制定行政罰法草案過程所體會之立法意旨,,元照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