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工業區當心被拆屋! - 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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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縣市的住宅區及商業區,又依使用強度的不同,細分為多個子分類;民眾常聽到的「住2」、「商3」,其實就是「第2種住宅區」和「第3種商業區」的簡稱。

Q1:土地使用分區,哪些項目可做住宅使用? 土地使用分區源自於《都市計畫法》規定,除台北、台中、高雄等直轄市有自治條例,其餘各縣市大多依循《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各縣市的分類細項略有不同。

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來說,土地使用分區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體育運動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農業區、其他使用區等11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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