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臺北電子報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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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該去做檢查?小岡實在被搞糊塗了…… 「你健檢了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 ... LOGO 訂閱電子報 取消訂閱 歷史電子報 FB粉絲團 2017 08/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56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之費用由誰負擔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雇主對在職勞工依職安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範圍內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所負擔之健康檢查費 ...
- 2有關勞工健康檢查之法令相關規定為何?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新進員工任職前需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健檢費用之負擔由勞資協商;在職勞工任職中要做「一般健康檢查」,健檢費用由雇主負擔;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
- 3員工健檢是雇主責任!一張表快速了解新進、在職員工的健檢 ...
許多雇主不太清楚管理員工健康也是雇主責任,其實職業安全衛生法§20已有規定,各行各業雇主對於「新進」勞工、「在職」員工應分別實施「 ...
- 4勞工健檢權益知多少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特殊 ...
- 5職業安全衛生法§2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