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臺北電子報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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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該去做檢查?小岡實在被搞糊塗了…… 「你健檢了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 ... LOGO 訂閱電子報 取消訂閱 歷史電子報 FB粉絲團 2017 08/15 勞動臺北電子報第56期 發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發行人:賴香伶 本報每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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